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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商品房退房房源公开销售的通知(宣城市房地产管理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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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摘要】:
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: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,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,保证商品房退房房源公开、公平销售,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《关于规范<商品房买卖合同>网上登记备案变更与注销工作的有关规定》(建房〔2013〕318号)文件精神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 一、已办理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备案注销的商品房房源(以下简称“退房房源”),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公开对外销售,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原合同签订的成交价格。 二

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:

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,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,保证商品房退房房源公开、公平销售,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《关于规范<商品房买卖合同>网上登记备案变更与注销工作的有关规定》(建房〔2013〕318号)文件精神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一、已办理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备案注销的商品房房源(以下简称“退房房源”),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公开对外销售,销售价格不得超过原合同签订的成交价格。

 二、对必须公开销售的退房房源,市房管局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分别在市房管局官方网站(www.xcfdc.gov.cn)及开发企业售楼现场进行公示,公示内容包括房屋座落、套型、面积、单价、用途以及购买报名期限、地址、联系方式等。退房房源销售公示期限不少于15日。

 三、在退房房源销售公示报名期限内,意向购买人可持有效身份证明至市房管局市场产权监理处报名登记,领取参与购房单。(联系电话:0563-3024756)

 四、退房房源原则上一个月安排一次集中公开销售。对单一房源报名人数在2人或2人以上的,由开发企业提出销售申请,市房管局组织通过公证摇号方式销售,现场摇出购房人,公证费用由开发企业承担。仅有1人意向购买的,无需申请公证摇号。没有意向购房人的,由开发企业自行销售。